“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17日有了最新进展。经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深入调查,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在“2009·4·16”杀人案件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县公安局局长郑伟被免职、记大过并调离公安机关,其他责任人也被严肃处理。(见本报昨日A19版)
如今,开封没了包青天,竟爆出了“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的警界丑闻,令人扼腕叹息;或者,又该庆幸没有包青天,若是他老人家也一时糊涂,抓错了人,狗头铡一开,那可就是大错铸成,再难挽回了。
然而,此案得以昭雪,仍一波三折,让人热血沸腾,冷汗淋漓:若不是家属邻里的一再奋力抗争,精神病患者刘卫中至今仍可能被当作杀人犯,深陷囹圄;若不是有义士网上发帖爆料,尉氏县公安局还在坚称证据确凿,没有抓错人;若不是上级公安部门闻风介入,此案就依然会停留在坊间的窃语热议里,继续不明真相……
一句话,一桩明显的冤假错案,在今天能够平反纠正,竟然会来得那么艰难,甚至那么偶然。这首先得“归功”于自始至终的违法办案:从刘卫中被村主任骗走,拘留,至精神病鉴定,到最后被放,都没有一纸正式的法律文书,这再次验证了没有程序正义就无法保证实质正义的简单道理。而不简单的是,抓刘卫中,放刘卫中,原本就是始作俑者自作聪明的一步险棋:村主任报复了刘到家门前谩骂自己公款吃喝时结下的仇怨,县公安局找到了一个不会自我辩驳的杀人犯“顶缸”,渡过了“命案必破”的难关,保住了“乌纱帽”——至于道德、良心、法律则被他们的一己私心置之度外了。因此,有明眼人指出,此案涉嫌刑法中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村主任或者真的不懂法,公安局局长以及那么多办案人员不懂法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但他们仍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涉嫌犯罪都在所不惜,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们头上戴着一顶 “命案必破、挂牌全破”的“紧箍咒”。虽然说坚持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可将这种抽象的办案理念具体化成了严苛的现实指标,就会脱离了实际情况,违背了办案规律。因此,尽管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开脱,更需要对他们严惩以儆效尤,可是如果没有发掘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不能从根本上治病救人。据说,为了破案,公安局领导都急得到乡下求仙拜神了——果真如此,还能指望他们穷急之下能做出什么更理智的事情来吗?
而更令人担心的事情是,在“紧箍咒”的紧念之下,错案只此明显的一起吗?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更紧急的事情是,有必要在“程序合法、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下,对既往已结案件做次严格认真的复核,让“赵作海”们早见天日。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