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后一年多还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房子马上封顶了却还没有预售许可证;交了1万元定金突然“被涨价”……山水华景的128名业主因为房子的问题头疼不已。
业主:开发商单方面涨价
在远大路与高岭路交汇的地方,正是快要封顶的山水华景2期。项目的投资商是人健企业集团愿景地产,开发商是长沙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4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的邓先生在山水华景楼盘以3600元/㎡的价格认购了130平方米的2410号房,缴纳了1万元定金后售楼小姐说过几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之后开发商总以各种理由延期,直到今年4月,邓先生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因建材、人工等价格大幅上涨,我山水华景楼盘成本大幅增加,现拟每平方米价格上调600元;如想退房者,按交1万退2万的方式返还定金。
据悉,和邓先生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127户准业主。购买了2202号的何女士拿着盖有长沙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合同专用章的《山水华景家苑选房协议书》说:“我是在去年房交会上以37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认购的,当时房价整体低迷,我们为开发商分担了风险,但现在这个价格周围已经买不到房子了,开发商不诚信我们该怎么办?”
开发商:事情还待协商
17日下午4时,由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在东屯渡街道芙蓉区社区沟通,但截至记者下午4时20分离开依然没有见到开发商代表。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姓陈的主任,他坦承,因为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所以迟迟不能和业主签订正式的售房合同,这种违规预售的行为也被房产局进行了处罚。公司确实有涨价的意向,但具体细节正在和业主协商,暂不能确定何时有结果。
律师说法
可申请判决意向书生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首先,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后,因明确约定了楼层、房号位置、价格等,就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该意向书的实质就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其次,开发商单方面毁约是一种违法举措,除诚信受到公众谴责外,其恶意毁约的解除意向诉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准业主”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意向书生效或立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用增加房款。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李青见 曹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