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第六届大中城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来自全国30个大中城市和湖南省14个城市的代表参加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沙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自1992年建立以来,目前的年征收规模已达到1亿元左右,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民生,规模的扩大极大地增强了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补贴群众生活的专项基金。
长沙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继红表示,近三年来,依据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在城市建设项目、宾旅馆、娱乐休闲业、公园景点、自来水等方面开征价格调节基金,2007年至2009年三年期间征收总额达到3.1亿元。
李继红介绍:“我市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调控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副食品临时性、突发性价格波动,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建立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储备,重大节假日期间对重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等。”
近年来,长沙先后投入60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建设了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使该市场迅速发展成为我国中南部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辐射全国400多个县市,年交易额超过40亿元;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又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809万元用于市场提质改造、农贸市场建设等项目,切实解决了农产品流通面临的突出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购物消费环境。
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肯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调节手段,并指出了当前全国的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中,仍存在征收不够规范、征收多使用少、使用范围不当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基金管理的相关设想,如:力争出台相关条例,依法规范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补贴消费、补贴生产者等;探索调节基金规模、使用程序等。
■记者 刘玲玲 通讯员 易娟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