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0年5月7日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联系人:龙爱莲 联系电话:82629122
长沙祥源金属材料贸易经营部清算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