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莲花县煤矿的徐进告诉记者,他比同乡何三同投资稍早,虽然经营顺利,仍然逃脱不了被并购的下场。
“2003年前后,湖南民间资本开始大量涌入萍乡煤矿。”徐进透露,当时株洲民间“红股”非常流行。比如,左邻右舍借100万元给你投资煤矿,一年不管亏损还是盈利,利息可能就要达到30万元。
2006年开始,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煤炭开采利益相当可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势力对湖南人手中的中小煤矿“虎视眈眈”,他们利用各种问题,制造矛盾,湖南矿主与当地群体关系一度十分紧张。据萍乡湖南商会的一项数据统计,仅2005年至2006年,在萍乡市内涉及到湖南投资的煤矿合同纠纷就多达20起。
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萍乡市启动了煤炭体制改革,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对年产规模在15万—30万吨的中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单井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的矿井要退出市场。
在徐进等湖南投资商看来,此次煤炭体制改革的大棒直指中小煤矿,而这也是株洲民间资本的主要阵地。截止到目前,大部分关停、兼并的中小煤矿因为赔偿方案分歧严重,合同纠纷很难化解,许多株洲投资商向记者表示:“希望当地政府出台合理的补偿方案,拿到补偿款后,将退出当地煤矿投资市场,寻找新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