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记者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有媒体记者当即发问:“这是中消协多次炮轰过的霸王条款,为何能成为武汉餐饮行业的规范?”
菜点质量问题最多2倍赔偿
被媒体记者质疑的条款,在《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简称《规范》)中还有:“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消费者投诉后最多可获菜点的2倍赔偿”,有记者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规范》的赔偿额为何远低于国家法律规定标准。”
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制定“2倍赔偿”主要参照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规定。
中消协多次炮轰是霸王条款
从2004年起,中消协曾多次炮轰过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2007年11月,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地方的餐饮行业协会制订规定,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合理化,成为商家态度强硬的后台。2008年4月,武汉江岸工商部门还在全市率先叫停“谢绝自带酒水”。
该规范将在下月1日试行
《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联合制定,将在下月1日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规范》之所以引起争议,作为制定者之一的餐饮业协会,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之嫌。而且,全国有些地方出现的所谓“谢绝自带酒水联盟”正在瓦解。
最新消息
紧急磋商:调整部分条款
22日下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紧急磋商,重新研究《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表示近日将适当调整部分条款。
腾讯网还以此开展投票调查,截至22日晚7时30分,共有21515名网友投票,反对“谢绝自带酒水”条款的有20219票,占比93%;支持者仅1296票,占7%。此外,人民网以《开瓶费“合法化”是对权利和文明的公然嘲弄》为题,指出“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不是在消除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而是在加重这一困境。让本来已经‘无用’和无力的消费者权利再次处于受损态势。”
■长江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