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遇害快7年了,周自然心头的悲伤依旧没有淡去。从老家衡山到湘潭、长沙,从湘潭中院到省高院,周自然已记不清跑了多少回。他只希望法律能早日惩处凶手,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4月22日上午,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曾爱云、陈华章勒杀同门周玉衡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重审开庭。这是此案第6次公开审理,被告之一的陈华章单独出庭受审。在庭审过程中,他仍否认自己杀了人。
■记者 刘晓波
勒杀同门,引发马拉松官司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周玉衡,被人勒杀后抛尸在校内。经警方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玉衡的同门曾爱云和陈华章。案发后,曾、陈两人迅速落网,2003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
2004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陈华章共同赔偿周玉衡的家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5年8月,省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12月,湘潭市中院做出与原审结果相同的判决,原告周自然(周玉衡的父亲)再次提出上诉。
2008年5月28日,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结果。周自然对这一结果不满,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而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后,曾爱云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08年9月25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省高院做出的判决,发回重审。前不久,湘潭市中院对曾爱云再次进行了单独审理,暂时尚未宣判。
第6次庭审,被告还是否认杀人
今年4月22日,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华章独自出庭受审。在庭审过程中,他仍否认自己杀了人,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他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妥,不够准确。”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杀人意图,事实上,也不知道曾爱云要杀周玉衡。
讨个公道, 原告欠下20万元债务
周自然告诉记者,从2004年7月第一次开庭算起,到现在前前后后已开庭6次,宣判3次(湘潭中院两次,省高院一次)。而从案发至今,该案已耗时近7年,自己无数次往返于衡山县、长沙、湘潭三地,不知道多出了多少白发,只为能早日惩处凶手,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目前,周自然已欠下20余万元的债务,花费了2万余元的车费。
案情回顾
茶杯中下药,弄晕后乘机勒死同门
本案被害人周玉衡,与李霞同是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两人于2000年下学期开始谈恋爱。2003年10月,曾爱云与李霞相爱并来往密切。周玉衡听说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遂将这一情况告知李霞。曾爱云对此非常不满。同一学院学生陈华章早就对周玉衡心存嫉妒,曾便向陈提出要教训周玉衡,陈予以认可。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陈华章先后4次到多家医院以本人真实姓名及不同的化名购买安定24片。10月27日下午6时30分,陈华章将16片安定研磨成粉末,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的茶杯中。当晚8时,已出现头晕乏力症状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在图书馆前见面。晚上10时28分,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独自跑到308室,将周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