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判处死刑的消息成为各大媒体的看点新闻,而关于他在位时如何霸气和腐败的细节,也一一见诸报端。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办案民警披露的文强的这样一个特点:“他并不真在乎收了多少钱,他是在收钱过程中享受到了权力带来的愉快。他记不得多少人给了他钱,但谁没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本报今日A27版)
办案民警称这样一个发现让他感到“奇特”,但在我看来,这真的没有什么“奇特”,它只是再次证实了官场长期存在的一个现象,也是腐败的根源:公共权力的私有化。
什么叫权力?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权力就是主体支配他人和资源的能力或潜力。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本来只能被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但当它一旦被官员“改制”,完成了“私有化”,由于权力所具有的调动、支配资源的能力,所以它实际上就成了官员手中的“宝葫芦”,只要把它祭出来,就可以呼风唤雨左右逢源。
正是因为“权力宝葫芦”所具有的无所不能的性质,文强才会“并不真在乎收了多少钱”,而只在乎收钱过程中“权力带来的愉快”。实际上,收钱的过程,是一个验证“权力宝葫芦”是否灵验的过程,由于这一点非常重要,文强才会“谁没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此外,文强喝令下属单膝跪地向他汇报工作,让派出所所长向陪他唱歌的“包房小姐”挨个敬酒,可以随意嫖娼、玩女人还要强奸女大学生,也都是出于同样的心理。
需要强调的是,文强现象并非个案,而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实。这些年来,腐败的泛化、深化,追根溯源,无一不与权力私有化有关。权力私有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分利集团”,他们像恶性肿瘤一样寄生在国家和社会健康的肌体上,依靠社会生存但又极大地损害着社会。
公共权力为什么会被“私有化”?这就牵涉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既缺乏不同性质的权力机构之间的横向制衡,也缺乏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纵向监督。唯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但这种监督由于无法克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所面临的力量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所以其实际效能又被大大地打了折扣。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创造条件落实这一规定,让人民享受“权力带来的愉快”而不是只让官员享受“权力带来的愉快”,是我们下一步改革所必须认真解决的课题。 ■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