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4月14日
上午9:30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
公安部督办的湖南“2008年一号涉黑大案”;犯罪团伙打、砸、烧、浇极度恶劣;300多警力跨湘、粤、桂、京四省(市)抓捕28人归案;涨价、垄断、保护费、非法获利320余万元……
4月14日上午,长沙马王堆海鲜市场涉黑“虾霸”案一审开庭。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李青见 廖甜添
【报案】 “收银台前砍老板,这是第6次闹事了”
2008年7月8日下午5点半,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马王堆海鲜市场“雄云海鲜店”刚冲进来一群人,一顿乱砍后逃离现场。
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店内被破坏得乱七八糟。在收银台附近,还有一条条长长的血迹。
店老板娘吴冬云说:“当时,我在隔壁店子看人打牌,老公侄儿在看店,突然听见老公喊叫,一名男子持刀冲到收银台将老公等人砍伤。”等吴冬云等人缓过神来,伤人者已往万家丽路口逃跑,她说:“我们没追到,看着他上了一台接应的面包车就不见了。”
这样的伤人事件在此店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凌晨卸货、晚上收摊、吴冬云及家人共计受到了6次伤害。
她说:“这一连串的事情都是因为我不到‘虾子公司’进虾。”
【调查】 祸起马王堆的“虾子公司”,他们是什么来头
马王堆海鲜市场的经营户不断举报线索:从2008年5月开始, 湖南衡阳、广西全州、广西北海等地也发生过数起持刀故意伤害及砸车、烧车案件,目标均指向长沙的海鲜经营户,阻止他们从北海购进活虾,只准从马王堆海鲜市场里的所谓“虾子公司”进货。
这伙常在海鲜市场寻衅滋事者有什么“来头”?是什么样的“黑手”在操控,其中又有什么利益瓜葛?
2008年7月,长沙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专案组。民警分析后认为,在这一系列刑事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妄图通过暴力手段垄断海鲜经营的犯罪团伙。
【落网】 四地300民警抓捕,突袭擒获“K”歌老大
2008年12月12日,公安部五局副局长廖进荣飞抵长沙,会同湖南省公安厅和长沙市公安局负责人研究部署。
专案民警十余次往返于广东、广西、北京等地,与犯罪团伙成员斗智斗勇,初步掌握了该团伙30余名成员的罪行。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获悉“虾子公司”获利颇丰,会在2008年12月24日平安夜集体庆功。
收网的机会到了,在公安部的统一调度下,湘、粤、桂、京四省(市)警方集合了300多名民警同时进入抓捕第一线。
当得意洋洋的主犯陈桂明正在KTV高歌时,十多名民警突然“闯入”包厢,将陈桂明按倒在地,正在狂饮庆祝的多名涉黑团伙骨干成员也被一一抓获。
【受害者】
庭审现场
提出97万元赔偿
昨天上午,21名被告让宽敞的审判大厅显得十分拥挤,一百多名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与“虾”毫无瓜葛的曾兰香,撩开衣服指着蜈蚣形的疤痕告诉记者:“我家很穷,2008年6月30日凌晨4点,我在海鲜市场拣点跳出的虾回去做给婆婆吃,就被突然冲过来的人将手上、背上连砍7刀。”很多受害人一起提出了97万元的民事赔偿。
主犯46岁的陈桂明是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人,2007年10月份以来伙同被告人林妈运、刘荣企图垄断湖南南美白虾的供货源,为此纠结广东、广西的5名供货商成立了“虾子公司”。保证湖南市场的基围虾只由这些供货商提供,并逐渐在虾子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每斤提高1—3元作为“手续费”与供货商分账。
对于继续向湖南供货的其他货商和不在“公司”进货的经营户,采取汽油烧车、柴油浇活虾、门店砍人等极端暴力方式阻止。
【公诉人】
5个月非法获利320余万元
自2008年7月15日至案发,短短5个多月时间,该公司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非法获利320余万元。他们多次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3起,故意毁坏财物5起,造成物品价值损失373699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涉黑集团的行为在我省南美白虾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我省海鲜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海鲜经营户和消费者利益。检方指控21名被告共犯四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涉案人员众多,证据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