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表示,《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市政府法制办已决定将其作为立法项目进行审定。
该负责人重点介绍,一、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二是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三是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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