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 今日下午,长沙市医保中心宣布:长沙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市辖区市级统筹,这意味着原来由长沙五城区医保机构分别管理的10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加完善、更为便捷的医保服务。
长沙市医保中心主任罗昶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长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区)分级统筹,由市级医保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有90多万人,另有10万参保人员,由长沙五城区医保机构统筹管理。虽然各区大体上与市本级政策保持一致,但个别区在征缴基数、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上不完全一致,出现同城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一的现象。
据介绍,长沙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市辖区市级统筹的基本政策是:对城内五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实行城区统筹。城内五区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制度,统一征收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费;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
长沙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市辖区市级统筹后,能够保证生活在同一城区的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整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如区级医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较少,只有20多家,其管理的参保人员一般情况下,就医选择性较小。而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市辖区市级统筹后,10万由长沙五城区医保机构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可到160多家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持医保卡到全市1000多家医保零售药点购药。
■记者 刘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