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汽车29日下午3时在杭州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据了解,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浙江这部领先全国的地方法规接下来很可能推动全国各地相关立法的进程。
浙江开创汽车召回赔偿先河
一汽丰田29日提供的相关解决办法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据地方立法于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其他省份消费者恐难沾光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
但是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丰田公司在29日提交的书面意见没有将补偿范围限制在浙江范围内。参加谈判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如果丰田真的对浙江和浙江以外的省份实施不同待遇,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行得通的,因为在这件事上,毕竟中国的其他省份都无法可依。”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