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拟对从湖南省工商银行营业部收购的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累计债权总额27614万元。其中:本金12490万元,利息1512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权资产:2007年6月我办事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省冶金企业行管办在接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的冶金培训住宅楼7534.12平方米房屋产权资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同时还查封了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名下24448平方米土地及房产,2009年6月湖南省高院下发中止执行裁定书。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修改偿债条件或债权转让,或委托代理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委托代理对象:
1、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存续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外资企业及机构除外)。
2、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历史记录。
3、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及优势,对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具有丰富经验或其他优势。
公告发布时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发布日为公告日,有效期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孟先生 邓女士
联系电话:0731-84412731、84442152
传真:0731-84412731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40号
邮政编码:410005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445038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