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 连日来,湖南代表团在驻地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张春贤代表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这次对选举法进行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坚持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三项原则,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修正案草案的形成经过了深入调研,征求和听取了各方面意见,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我完全赞同和拥护。
周强代表说,这次选举法修改是对我国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发扬民主的重大措施,也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意义重大。修正案草案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居民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选举制度的修改完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国体、政体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审议中,代表们发言踊跃。李巧云代表建议,要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基层代表、女性代表的数量。要严厉打击破坏选举法的行为。李曦代表认为,要加强对修改后选举法的宣传。
代表们还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个别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从事法律工作的秦希燕代表建议,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条款,修改为“选举时应当在会场设有多处秘密写票处”。谢子龙代表建议,应增加明确代表履职要求的条款。
■记者 蒙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