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中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晚报》1月26日)
搜狐北京市网友:支持。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搜狐网友:先处罚那些吃中华鲟的人吧,那才是真正应该保护的稀有动物。
搜狐手机网友:人类的不平事还解决不了,哪有这样的闲心来关心阿猫阿狗?
网友“丫的思多得”:要么所有动物肉都禁,全部素食,要么就别装样子。
搜狐广西网友:增加财政收入的好方法。
搜狐手机网友:猪安分守己,牛任劳任怨,凭什么它们的命运还不如猫和狗?难道是觉得它们老实好欺负?
网友“废墟上的炊烟”:“禁食猫狗肉”也许满足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要求,但却侵犯了很多普通百姓的饮食权利。
辽宁网友:法律应当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权益,不能因为食用猫狗肉的人数少,就剥夺他们食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