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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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和薛世平等15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陈少勇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其在被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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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深知陈少勇“好色”
谈及陈少勇,被访人士往往以“色”字开头。民间嘲其为“猪哥勇”,“猪哥”在福建方言中意即好色之徒。陈少勇早年有“森林公园事件”,在福建官场众人皆知。据福建当地官员介绍,陈少勇在团省委任职期间,曾与福清市团市委一名女干部在福州市森林公园幽会出格,被保安人员当场拿获。
2002年5月,陈少勇调任宁德市委书记,其前任是荆福生。陈少勇接任时,荆福生在宁德已主政6年,留下一个烂摊子。知情人士介绍,荆在任时,非法集资高达数十亿元的民间“标会”就已露头。陈少勇上任后,一系列恶性集资案件曝光。当地买官现象亦十分严重,当地官员坦言,虽不到“无官不可卖”的地步,但也是“不送不升”。
2003年,宁德官场发生“大地震”,大小官员“落马”十余人。2005年荆福生案发,与其宁德任上的旧事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陈少勇在此番“反腐风暴”中却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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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为女港商违规批地
尽管陈少勇离开宁德官场已经3年,但其案发的最终突破口,还是源于在宁德为女港商郑少清违规批地。
郑少清原籍福建福安市,生于上世纪60年代后期。多位知情人士称,郑少清与陈少勇关系亲密。
2003年12月12日,郑少清成立鑫宏达(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宏达集团)。这个公司成为郑后期的资本操作平台。鑫宏达集团成立后最大的一笔投资是2003年底与总部位于济南的中国重汽集团谈定合作建设改装厂——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事实上,这家公司最有价值的资产可能就是土地。一名原鑫宏达集团高层人士确认,重汽专用车项目的落户及土地的获批,陈少勇均有协助。
另有人士称,宁德市原黑恶势力头目、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德辉也牵涉陈少勇案。
■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