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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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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宁乡借化妆品拉人敛财 一审后上诉“量刑过重”终审维持原判
11个年轻人组“长沙最大传销团伙”

8男3女,最小的17岁,最大的也才25岁。是一夜暴富的美梦和2800元的化妆品将他们紧紧“捆绑”在了一起,梦醒时分,刘庆举等11人将在牢房中为失足的青春“买单”。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刘庆举等11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量刑过重”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长沙市目前抓获的最大的传销团伙。

1

“等级分明”借化妆品敛财

2008年9月,刘庆举等11人以推销“欧黎黛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2800元一份的产品费,以获得资格,成立非法传销组织。宁乡县玉潭镇花明路麻园坡21号是他们的据点。

今年25岁的刘庆举,是这个传销组织的“家长”,负责成员的生活起居,赵盼、李学忠、谢凡等10名成员积极组织授课,发展下线,他们共同组成了这个传销组织的中坚力量。

短短8个月,这个组织就已达50余人,绝大多数人只看过产品,有的甚至只是交了钱就被告知成功的捷径就是“把这个产品推销给更多的人。”

2

下线:亲人+同学+老乡

吴双燕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入会的,入会后她表现积极,很快被刘庆举发展为骨干力量,她发展的下线首先是其弟吴小龙和养母刘自连。

“家长”刘庆举也是被母亲以找工作为名骗到宁乡,随后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了数名下线,获取了数百元报酬。

而其他被告人,在被同窗、朋友、亲戚、老乡骗过来后,自己又持续诈骗亲戚朋友来从事传销。在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均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发展过一名下线,也没有得到过任何报酬。

3

“量刑过重”?维持原判!

经举报,2009年5月8日,刘庆举、吴双燕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全部落网,6月16日被依法逮捕。

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此11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并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庆举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双燕、赵盼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4名也分别获刑。

后刘庆举等5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并非“领导核心”,没骗取他人财物,认为法院“量刑过重”。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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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年轻人组“长沙最大传销团伙”
为小事大吵11年
“亲戚邻居”握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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