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化
1月1日下午,长沙市民张爹爹来电:“我们华银园小区唯一的一片绿地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准备修停车场。现在老围墙推了,新栅栏圈上了,把我们隔离在绿地之外了。”
40户业主没绿地
华银园小区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与竹塘路交界处东北角,今日下午3时,40多名业主聚集在推倒的围墙下,围墙之外就是车水马龙的韶山南路。
据小区居民介绍,在“抢地”风波遭到居民抗议之后,小区里屡次发生了停电停水现象,居民们怀疑开发商借此逼他们就范。
该小区的业主夏先生拿出他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给记者看,夏先生是在2002年第一批在这里买下房子的业主。 “我们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告诉我们,绿化设施配套齐全。我们当时也就没细究绿地的土地证,现在摇身一变,说绿地的产权属于他,还用这种方式圈住绿地。难道要我们住在这里的40多户业主今后一点绿地也没有吗?”小区业主夏先生气愤地说。
据小区居民透露,开发商金蕾置业是准备将他们自用的办公楼连同这片绿地一起卖给别的公司。“开发商的人上次还带买主来看地,大谈用这片绿地修建配套停车场的方案。”居民议论着。
开发商私人买地?
记者随后找到了小区的开发商金蕾置业的负责人陈总,他表示,“一个月前,我私人从公司把这块地(绿地)买了下来,土地证在我手上,因此我有权处置这块地。”
可是,据该小区院内的一张张贴的规划图显示,这块备受争议的地确实是绿化用地。那这片绿地为何成了陈总私人所有的土地呢?“当初规划时,没有划出专门配套的绿地。但小区的住宅楼完工后,我们将这块空地开发成绿地,供这里工作生活的人使用,但土地证还是在公司手中,后来我私人从公司买下来了。”陈总说。
律师说法
改建必须申报审批
长沙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陈旭云律师介绍:“从理论上讲,开发商手中只要持有土地证就能够将土地出售。但实际上,华银园小区内的这块地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公用绿地,改建涉及到变更土地规划的内容,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陈律师补充说:“小区规划建设,绿化是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一般已经分摊在住房的销售价格中,正是基于此,《物权法》第73条才明确规定业主对绿地享有共有权。业主可以依据《物权法》申请将该绿地的开发商的土地证核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