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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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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大常委会
原副主任丁义平
受贿获刑12年
记者 张颐佳 通讯员 刘亮

本报11月30日讯 今天上午,株洲市攸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义平因受贿75万余元和20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石峰区法院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另追缴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284万余元。

丁义平今年54岁,曾历任攸县林业局局长、副县长等职,案发前系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其妻朱艳云为同案被告人,原系攸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

从1997年到2009年,丁义平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人事任免、教师转正、承接工程、项目招标等事情中帮忙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57055元,其中被告人朱艳云参与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此外,被告人丁义平现有财产与家庭消费性支出共计11002390元,扣除其能说明来源的8029386元、犯罪所得款757055元、违纪所得款126200元,另有人民币2089749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判决,丁义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数罪并罚后对其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丁义平之妻被告人朱艳云,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记者 张颐佳 通讯员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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