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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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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合同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何小红

对于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称的“合同房”交易。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上两条款的规定明确表明,“合同房”交易是不合法交易。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目前律师界普遍认为“合同房”交易在法律上不合法,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时有发生。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会向卖方支付3~5成左右的房款,待卖方取得房产证,并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另一部分房款。

“合同房”交易从签订合同到办理过户期间,往往会出现三种纠纷:其一、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房人反悔,单方面提价,不配合过户。其二、卖房人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其三、因开发商的原因,卖房人迟迟不能取得产权证书,造成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在这里提醒购房者,由于“合同房”交易不合法,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是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的。因此,购“合同房”应慎重行事。

■记者 何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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