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从1998年以来,被告人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