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