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 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负面记录保留期最长为7年,本报昨日推出相关报道后,备受读者关注。而条例中涉及信息采集范围以及信用报告查询是否收费等,也成热议的话题。
目前,个人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免费获取其个人信用报告。但是,作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将来有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个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用到信用报告的机会也会逐渐增多,本人超过一次的主动查询,支付一定的费用当属正常。”长沙某股份制银行业务经理史先生表示。
“查询信用报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有点说不过去。”对此,一位市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记者 刘永涛
解读
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个人、法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