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近日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广州日报》7月2日)
读了这篇新闻,我真想建议这位院长先生换个职业,改行当牧师好了——你瞧,他劝化的水平是何等之高,谆谆教诲“不懂事”的杨燕林“受了冤忍一忍就过去了”,甚至还搬出了“毛泽东时代刘少奇、邓小平也被关过”为证。是啊,伟人尚且要忍,你一个小百姓,还有资本这么较真吗?你要是像基督说的那样,“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不就啥事都没了?
但是,我想请教田院长,假如我“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人家还不满足,那该怎么办?人毕竟只有两张脸,而权力的惯性却永无刹车——您不是说了吗?没有法律规定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庄严的执法机关,堂堂的法院院长,尚且不能克制自己的权力冲动,奉“有法必依”为行为准则,那么,谁还能指望其他手握公权的人固守权力边界,不唯“习惯”是由呢?
西谚有“卧室里的大象”之说,大意是:一头大象不可思议地进入了某家的卧室,刚开始时主人还很惊慌,但一旦大象在卧室里活动的时间足够长,人们就会忽视它的存在。我们的某些“习惯”,也殊同此理。至少在田玉斌们那里,超越法律行事就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了。他自己已经对此习以为常,也想当然地认为别人也该如此,所以杨燕林的那些维护尊严讨求说法的行动,在他看来反而“不可思议”了,所以需要他来进行“忍一忍”的开导。
但我要提醒一下田院长,假如任何人的任何冤屈都可以这么“忍”掉,您这个法院院长,不就要失业了么?
■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