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近三个月的酝酿,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实施细节终于尘埃落定。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境外试点地域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试点企业可将人民币存放境外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而在此之前并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不过,目前并非5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成为试点。根据《办法》要求,试点企业由当地政府推荐,然后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必须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同时,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据记者了解,上海很可能在近期夺取首单业务,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已经获得签单。目前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做好全面开展业务的准备,包括完成相关人员培训、网络设计、签署清算协议等。
人民币结算贸易可享退免税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就已决定在5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但管理办法直到7月才出台。2日出台的试点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外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退税申请人需要先依照外管局的要求将收到的外汇核销,再持报关单、核销单等凭证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而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试点地区的一些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这使得税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监管风险加大,需要在退税办理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文件要求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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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
中国建设银行发展研究部经理赵庆明认为,从长期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但因前期只是在五个城市试点,先期规模估计并不大。此外虽然人民币并不是国际货币,但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及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在东南亚部分包括香港也是民间流通货币,因此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方面影响并不大。
央行2日表示,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这或许也将影响到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新京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