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