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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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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

  本报讯(记者 董以良)3月2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初中可分段错峰安排,鼓励幼儿园、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4至5月、10至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也可与学校组织的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相衔接。

  通知指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在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针对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教育部门及群团组织要统筹安排,为春秋假期未能出行的学生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同时,各地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团委、科协等部门要指导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场馆面向中小学生及家庭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开放;引导研学旅游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供丰富、有质量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以春秋假名义违规乱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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