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以良)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就业需求和教育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职业学校设置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鼓励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省人民政府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在招生制度上,统筹国家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支持本科院校扩大职教高考、专升本考试的招生规模,招生指标在本科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
《条例》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等,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在实习实训方面,要求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
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要求,《条例》新增“职普融通”内容。明确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支持高水平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探索实施衔接培养,联合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
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基地共建;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小学校、本科院校联合开展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和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