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曦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受伤,主张任课教师在他运动时没有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该中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11月28日 《工人日报》)
由于责任分摊机制不明确,学生“伤不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和教师。因为怕担责,“保证安全”就成为不少学校奉行的“第一准则”。压力层层传导,老师们精神高度紧张,甚至最大程度减少体育活动。
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过度防范并不可取。若想提升学校开展体育运动的信心,在推动完善安全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同时,还需要厘清此类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并通过公布典型判例,以案释法,解开“怕担责”的“紧箍咒”,给教育行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在北京的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量了“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场地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妥当”四个方面,最后做出“学校免责”的判决,也给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份判决也给广大学生家长提了个醒:要理性对待孩子意外受伤事件,在合法范围内表达诉求。本案中,判决结果打破“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刻板印象,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纠纷。
在帮助孩子爱上运动这件事上,家长和学校本应站在同一战线上。唯有双方充分理解互信,放手让孩子们去跑、去跳、去感受,才有利于培养运动习惯,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