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化名)在海南省临高县某村幼儿园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伤小明(化名)的右眼,导致小明八级伤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事发幼儿园和小强的监护人各赔7万余元。法官表示:“学校、幼儿园应注意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摘自《法制日报》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