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石川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5月27日举行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说。
(6月24日《光明日报》)
无论是设立“儿童主任”,还是设立“儿童督导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是重大利好。一方面是他们接地气,具有“下沉”特质,可直接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打交道。另一方面,担任“儿童主任”或“儿童督导员”的人员有能力承担好责任,比如“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女性委员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且能发挥情感细腻等优点,更让人放心。
对于这一《意见》或可认为,在“儿童主任”慈母般的眼里,每个留守儿童都应获得完整的家的关爱。从这个角度看,设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是一个有创意又有良知的制度设计。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从绝对人数看已经不少,但相对于数以百万计的留守儿童,仍显不足。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尚有近700万名留守儿童。平均一名“儿童主任”负责十来名留守儿童,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他们还有较为复杂的本职工作要做。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儿童主任”的作用,需要更多人员参与。
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困境儿童,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呵护好他们的现在就是呵护国家的未来。也许未来某一天,留守儿童这一称号终会变为特定的历史名词,但对儿童的关爱是永远没有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