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年全国共选拔招募2.7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补助
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对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服务的国家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
服务期满可优先招聘事业单位
各地要以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为重点,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加强流动服务。
要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两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送“三支一扶”人员,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
7月底前完成人员选拔招募
省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人员选拔招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9月上旬按要求提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摘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