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英杰
今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某金融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不料,一系列“校园贷”开庭后,竟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法官上门调解,也仅有3名大学生因担心牵累工作而把钱还了。(7月2日《南国早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些大学生收到法院传票后,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大学生以“非法放贷”为借口,认为自己根本不用还钱,这是不成立的,是对法律的曲解误读,更可能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退一步说,大学生如果认为网贷公司是“非法放贷”,为何当初还要找其借钱?这是有意要钻空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他们大概不敢忽悠网贷公司,但这么理解借贷的法律关系,根本就是在忽悠自己。
大学生最终有没有还钱另说,但这种侥幸的心理值得警惕。我们说人无信则不立,这不仅是说要对他人讲信用,还意味着要坦诚面对自己。钱是自己借的,不少大学生把钱花在了购买高档手机上,结果利息不还不说,还拒绝应诉,你们究竟是要逃避到何时呢?
其实一味地逃避,是逃不过去的,法院一旦调解不成,即使借款人不应诉也可以作出判决,判决后不执行,将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和今后的工作生活。所以,网络高利贷这东西千万不要沾,如果沾上了,就要对它的不良后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