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冯芳弟是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数学老师,并担任班主任。2011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次日早上7点,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但最终冯芳弟因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223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冯芳弟的妻子俞俊杰不服,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维持223号工伤决定。
俞俊杰于2016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中院判决撤销223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海南高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对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以案释法: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冯芳弟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批改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这显然为学校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情形。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排除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邢东伟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