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综合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18年04月18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名师”家教强奸案被判“从业禁止”

    案件回放:家长花16万元请来的“名师”家教邹明武,却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17年12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他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五年。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宣判后,邹明武当庭表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邹明武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今年40岁的邹明武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曾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法院查明,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海淀法院认为,邹明武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邹明武以胁迫方式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与强奸罪并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结合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宣判后,邹明武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铁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15156 传 真: (0731)84315156  订报热线: (0731)84326408
邮 编: 410071 邮 箱: kjxb0731-160@163.com  全年订价:99元 零售每份:2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师说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连线
   第05版:校园
   第06版:文化
   第07版:课堂
   第08版:研学
   第09版:焦点
   第10版:科技
   第11版:百科
   第12版:家教
   第13版:成长
   第14版:法制
   第15版:关注
   第16版:焦点
   第B1版:科教论坛
   第B2版:论坛
   第B3版:新说
   第B4版:交流
现金贷APP“连环套”套住大学生
学生参与国家安全
教育情况纳入档案
给外教买假证 幼儿园负责人获刑
“名师”家教强奸案被判“从业禁止”
女生拿现金扇男生脸
案7人被行拘
私家“校车”司机
因超载被拘
在校遭欺凌 9年后
她将诽谤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