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929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清华大学认为,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此外,“清华”“清华园”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文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