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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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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捐款就该被示众?

    新闻背景:近日,在广东茂名的一间民办小学,有一名学生家长不幸患了重病,师生们都纷纷给这名学生家长捐款。然而有学生家长反映,说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照片中,十名学生站在讲台上,有的低着头,两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视下面的同学,其中还有几名是女生。有几位家长随即在微信群里对老师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但反倒被老师教育了一番。(1月27日《央视新闻》)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中学刘和平 扶危济困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生家长身患重病,学校组织师生为其捐款善莫大焉,体现了学校的大爱之心,这样的爱心捐款传递出满满的正能量,是最好的美德教育。但是对于不捐款学生进行拍照并发至家长群则明显不妥,属于道德绑架,也会给学生和家长造成心灵创伤。献爱心绝不能强迫,这是学校必须守住的底线。

    @浏阳市沿溪镇沿溪完小李阳春 面对同学家长不幸患上重病的遭遇,在捐款活动中采取一毛不拔事不关己的态度,实为教育的失败。此时,学校的适当引导就显得相当必要,只是拍照发群的方式又陷入矫枉过正的误区。作为多年班主任,笔者认为,如果老师不将未捐款学生拍照发群,而是选择将已捐款者名单发群的方式,可能更能激发学生、家长见贤思齐,教育效果更好。

    @邵阳市洞口县第七中学谢建中 笔者认为,这样的爱心捐款实为不妥。因为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必须始终遵守“自觉自愿”的原则,捐不捐、捐多少,都应由自己决定。据了解,全校1300多名学生,其中8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大多数人并不富裕,因此,该校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有违“爱心捐款”的初衷。

    @媒体人龙文 笔者认为捐款本身不宜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因为学生本身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而且对于低年级的小学生来说,更加没有自我的判断能力,常常是老师组织捐款,他们只会回家向父母求援,不管愿不愿意,为了孩子不受委屈,家长肯定就做了,那么就变相地逼着家长捐了。

    @读者樊耀文 一人有难大家帮,强迫捐款不应当。亵渎爱心非善举,不捐就罚心受伤。只有自发的爱心捐款,才能释放出爱的真谛。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有的同学囊中羞涩,实在无力奉献爱心,学校此举不正是对他们的羞辱和践踏吗?不但遭人诟病,更违反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部门应该严加惩处,不能让这种闹剧再上演了。

    @读者乔英杰 只因没捐款就被示众,这显然是一种“病”,而且“病”得不轻,得“治”。慈善捐款历来讲究自愿原则,任何带有强制色彩的强捐行为都不符合慈善精神。尤其是对那些出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捐款的学生,就更应该多一份理解。捐款了是爱心与慈善,不捐款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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