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7年4月23日午后,家住四川富顺县永年镇的16岁男孩小张与8名伙伴相互邀约至当地一座水库游玩。抵达后,小张见水边有一艘停靠着的木船,遂提议将其推入水中划行。多名孩子在船上一边划船一边嬉戏打闹,小张在该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小张的父母认为,水库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且管理方未对库区船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被轻易划走;与此同时,小刘等同游伙伴在水中嬉闹的行为加重了危险的发生。因此,水库管理单位和小刘等同伴应当对小张溺水死亡的后果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小张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事发当天与儿子同游的8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
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水库管理单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明显存在漏水安全隐患的木船疏于管理和维护,致使死者及其同伴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木船拖入水中,因木船漏水导致死者溺亡,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与死者在划船过程中相互嬉戏的5名未成年人的行为,系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由于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故由5人承担同等责任;未参与下水游泳、划船的3人,不承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水库管理单位承担15%的赔偿责任,参与划船的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之所以另3名小孩不承担责任,办案法官解释称,经调查核实,3人在整个游玩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推船、嬉戏、打闹和游泳,所以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遂不承担责任。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