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幼儿园的孩子们进行活动时,湖北大冶市一名女子因班上孩子不听话,将其训斥一番后还将孩子提起甩到床上,结果,把孩子撞成了轻伤二级。案发后,她主动投案。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此前,涉事幼儿园和王某还赔付了孩子23万余元。
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