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几年前,章强强夫妇来到山东济南某置业公司售楼处,在阅读了某地产公司发布的《关于落实尚品燕园项目教育配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到该房屋系“优质学区房”后,即高高兴兴地交付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交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优质学校换成了离家较远的非优质学校,章强强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和发布《通知》的某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优质学区房和非优质学区房造成的房屋差价1万元。
说法:济南历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主要焦点为,《通知》中对教育配套设施的承诺,是否构成合同内容。据法官介绍,《通知》中虽然载明业主及子女户籍在该项目行政所在地的,均可免择校费享受某优质学校就近入学的权益,但该内容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案合同同时约定,“出卖人展示的沙盘、模型、样板间、宣传资料及宣传广告等仅作推广示意,不构成任何要约,一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交付实体为准”,故《通知》的上述内容不能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在《通知》的有关学区房内容并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章强强依据该内容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于法无据,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徐鹏 温进才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