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该指导意见要求,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按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同时,鼓励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