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4年,时年12岁的小齐(化名)正在广东省佛山市一所中学读初一。一天上午课间休息,小齐与同学在教室内并排走时碰到了座椅。这一下可撞得不轻,小齐被撞后直直往后倒去,还顺势拉住其身边的同学,同学不小心也跌坐在小齐身上。后经鉴定小齐为九级伤残。在与校方协商未果后,小齐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共计近19万元。学校申请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他们认为,事故发生在课间,并非上课时间,学校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法院审理后认定,学校对事件的发生无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应承担部分经济补偿责任。
说法:法院认为,小齐作为在校学生,于课间休息时不慎撞到课桌而摔倒受伤,事件本身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同时,对于其不慎撞到桌子后摔倒受伤这一后果,对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不存在应当特别加以预见和注意的地方。综合案情,学校履行了相应的责任,行为并无不当。但小齐是在校生,其身体受到伤害发生在校期间,且学校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从而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虽对小齐不负直接赔偿责任,但对于他的受伤仍然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