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相对于步入新学期的学生,有一部分孩子和家长选择离开公立学校,尝试“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近日,针对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的问题,教育部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个空间?
“在家上学”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在北京生活的张女士近日在为孩子的新学期做着准备。相较于其他孩子所去的学校,张女士10岁儿子就学的地方有些特殊——一所不到200人的“私塾式”学校。4年前,为了给孩子的成长创造一种更为宽松自然的教育环境,张女士和丈夫在北京郊区购置房子,同时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让孩子“回归自然”。
在孩子上小学之前,张女士接触了很多新式儿童教育理论,这些教育理论大多主张教育应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强调与孩子的天性合作,认为环境是孩子的老师。“体制内的教育更关注孩子的学业水平,家长们期望孩子拥有更多的特长。但是我更希望我的孩子以他本来的节奏发展自己,他也许学得不那么多,学得要慢一些,但他有着学习的原动力,对世界充满热情,而且他的身体、意志、情感和认知是平衡的——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平衡的。从这个角度讲,我的选择,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张女士说。
和张女士一样,山东威海的刘杰在陪儿子上了一次学校的公开课后,深感学校的军事化教育束缚了孩子的天性,于是他决心让自己的孩子从体制教育中走出来,进行“在家上学”教育。“我不愿意看到孩子像笼子里的小鸟一样被束缚翅膀。”刘杰说。
事实上,像张女士与刘杰这样的家长并不少,父母因与学校教育理念相悖将孩子送进“私塾”或接回家中自己教育也屡见不鲜。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显示,“在家上学”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2月,密切关注并有意尝试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群体规模约为5万人,其中真正实践“在家上学”的学生数约为6000人。
“在家上学”与法律发生冲突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限制“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就目前来看,‘在家上学’是违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一开始‘在家上学’也是违法的,但是后来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这一矛盾,以照顾部分家庭的需要。”储朝晖表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认为,应该给“在家上学”留一定的法律空间。对此,储朝晖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无论哪个国家,教育都应该有多样性。”储朝晖表示,对于“私塾”类型学校,应当通过立法把这类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界定清楚。“虽然立法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但是从教育发展角度看,还是需要尽快把私立学校法提上议事日程。”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