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女大学生李晶(化名)于是将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目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大学生乘火车遭遇二手烟
6月9日,今年刚刚考入大学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3天后又乘车返京。一上车她就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当时她就觉得周围的空气特别差。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让她特别不舒服。
李晶经过观察发现,在她乘坐的往返两列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在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里面,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乘客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阻止,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而在北京站、天津站和天津西站的站台上,也都有大量人员吸烟。
李晶认为,在她乘坐的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在结束了旅程之后,李晶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此外,李晶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自己乘坐普列遭遇吸烟的情况。在反映情况无果后,李晶于是起诉到法院。
起诉要求取消火车上吸烟区
李晶在起诉书中表示,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人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
李晶称,站台上、列车内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恶化了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除她本人权益受损外,吸烟还可能会酿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乘客中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李晶在起诉书中称。
此外,在高速运行、人员密集的封闭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因吸烟引起的火灾多达几千起。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李晶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说,在列车上抽烟明显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另外,在本案里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都明确提到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此外,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只是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而在普通列车上则只是设置了禁烟区域。但是,目前高铁上我们已经做到了禁烟,也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对在普通列车上禁烟这件事进行推动。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表示,虽然近年来各地禁烟力度不断加大,但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这个案子是第一次,所以该案可以说“意义重大”,如果胜诉的话,将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可以看成是“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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