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最熟悉中国法律文化的西方人,或许非荷兰人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82年)莫属。这位集外交官、文学家和汉学家为一身的奇才,曾经就读于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而他的系列小说《狄公案》,以唐朝神探狄仁杰故事为蓝本,将包青天与福尔摩斯巧妙地结合起来。
“狄仁杰之父”高罗佩于1910年出生于荷兰扎特芬市。小时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对中文产生了兴趣。1935年大学毕业后他到荷兰外交部门供职,开始了长达30多年的外交官生涯。1943年在重庆时,高罗佩偶然间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狄仁杰是唐朝武则天时代的一位宰相,《旧唐书》中说他在担任大理寺丞时,一年判了1.7万个积压的案子,没有一起上诉。这让高罗佩非常惊讶,也非常佩服,并对狄仁杰的故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当时欧美等国兴起“福尔摩斯热”,很快传入中国。但在高罗佩看来,狄仁杰的故事更让他心驰神往。高罗佩认为,狄仁杰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对案情的缜密推理,绝对不亚于福尔摩斯。这也激发了高罗佩要在东方土地上挖掘出中国大侦探的创作冲动。他索性把《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在他笔下,狄仁杰公正却不呆板,机敏却不油滑;文武双全,关键时还能挺剑格斗几个回合——这样的法官狄仁杰甫一问世,在英文出版界大获成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高罗佩又续写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合成一组,此为初期的《狄公案》。1952年,高罗佩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中国迷宫命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于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这本小说共有52回。在文学史上,西方人写中文章回体小说,高罗佩或许是唯一一位。
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写了《中国潮中案》《漆屏风》等十几个中短篇小说。和之前的小说一起,组成了130万字的宏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 Dee》,可直译为《狄法官》,出版后立即征服了西方读者,发行100多万册,并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在欧洲风行一时。“Judge Dee”(狄公)从此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国的福尔摩斯”。
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