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按收费性质编制本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清单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等,并通过校园网提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示。对于未列入清单或未落实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付,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此规定适用于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除学费和住宿费应公示之外,军训服装费、入学体检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等代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同样应当公示。
据《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