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卫玲)开学后,长沙市各区、县(市)校车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校车跨区接送、线路审批等工作的审查和监管。在这一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关于整治补贴等方面的质疑,9月8日,长沙市校车办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跨区接送获批有三条件
政策一:校车跨区接送学生(幼儿)能否获批,应以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许可与否为准
【解读】去年,长沙市校车办下发通知规定:校车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本辖区内校车线路和停靠站点时,应核实是否有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并签署意见;校车确需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接送的,只能在毗邻的街道或乡镇接送,并经由所跨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审核同意。
校车跨区接送审批的基本条件有:一是符合相对就近入园原则;二是道路通行状况达到相关运行安全条件;三是有利于校车实行属地安全监管。
主要补贴交通不发达地区
政策二:各级财政支持和保障的校车,主要用于解决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
【解读】国务院所明确的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要求地方政府所解决的校车困难,是指解决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并非用于解决城区交通发达地区幼儿上下园的问题。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避险路适时开通专营路段
政策三:校车运营路段开通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
【解读】校车行驶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鼓励和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
行动:重击未经审定跨区接送
从7月中旬到2014年下学期结束,长沙市全面开展校车集中整治,重点打击未经审定的跨行政区域接送学生、幼儿的现象。整治内容包括:一是检查校车资质。二是检查校车驾驶人资质。三是加强路查路检,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的行为。加强对校车运行线路的勘测。四是从严打击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现象。
今后长沙市将推进校车营运公司化,市校车办不再办理幼儿园自购校车的使用许可审批。今后,学校、幼儿园新增校车服务一律到校车公司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