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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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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高校招生政策出炉
13类学生可享录取优惠政策

    新闻提示:5月24日,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炉。本报为学生及家长详细解读今年高招的批次录取详情,奖励加分、降分录取项目以及微调的两项录取政策,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歆君

    A

    今年高招分七个批次进行

    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8日,本科二批7月24日,本科三批(A)8月1日、本科三批(B)8月8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8日、第二次8月21日。

    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分六类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非军事院校”和“定向”志愿栏。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这些专业主要包括:舞蹈学、舞蹈(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方向)等。  

    军事、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

    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此外,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初检合格的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本科一至三批设5个平行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和高职专科批中的“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独立学院

    投档后,与学校及时沟通避免上线落选

    独立学院按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高校进行有效的沟通,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上线落选。

    安排在本科三批(A)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9日至30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2日至3日上午;安排在本科三批(B)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8月5日至6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上午。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高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专科提前

    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四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B

    13类学生享高考录取优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奖励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可以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注意: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特殊降分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照顾降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C

    美术专业与军人子女录取政策微调

    5月24日,备受37万多高考生关注的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炉,政策相比去年稍有两项调整。

    调整一:湖南今年不再划定外省公办院校二本美术专业分数线,调整为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调整二:湖南明确,对获得荣誉的军人子女报考学校给予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D

    体艺特长生文化成绩

    不低于最低控分线65%

    5月24日,湖南省省内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政策出炉。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所报科类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

    经省教育厅核准资格的特长生名单,由特长生所在中学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凡没有张榜公示和网上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公示时有举报或异议的,经查实研究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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