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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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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儿“自首”胜过百次说教
叶传龙

    □  叶传龙

    3月2日晚,浙江金华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警官,接到了一个让人挠头的“报警”——报案人是个妈妈,她带着自己10岁的儿子到派出所自首。因为儿子在没人知道的情况下拿了家里39元钱。

    (3月7日《钱江晚报》)

    在一些人看来,不过拿了家里39元钱,多大的事儿?孔乙己“窃书”都不为偷,拿家里钱就更不为偷了,何至于小题大做,把孩子往派出所里送,这位家长是不是有毛病?但是,带儿“自首”新闻一出,网上赞扬声明显多过板砖,认为这是一位聪明的母亲。

    俗话说,树要从小育,小洞不补,大洞二尺五。对“犯事”的儿子,母亲感到凭着自己教育已经力有不逮,于是,适时请警察帮忙。首先,母亲有着强烈的教育意识,没有听之任之,酿成大错;其次,教育时机把握得也很好,在孩子首次犯错时,便狠敲一次警钟,让其不敢再犯。

    到派出所里去自首,可能会带来两种效应,一种是儿子从此积极向上,改过自新;另一种则会在心里产生阴影,认为自己有了“案底”,在同学中抬不起头,从此破罐破摔。对此,母亲必须做好“善后”,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后续辅助诊疗。

    爱孩子,是母鸡也会的事,送儿“自首”体现了母亲对孩子的深层次关爱。当然,送作为一种巧妙的教育方式,也需应用得法,还要警民配合。否则,如果警察偏向孩子,对孩子过于呵护,在言语上温情有加,孩子反会觉得偷了钱也不过如此,则枉费了母亲的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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