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升
与我同属本命年的儿子“猴儿”,生就一副“猴特性”,活泼可爱,聪明爱动,玩枪弄刀,调皮淘气,他那间10平方的卧室里,各种兵器、枪具、飞机、汽车等玩具一应俱全。每次考取好成绩,从我们手中拿到几块钱“奖金”后,他就飞奔玩具店,购买最新流行的“新式武器”。
“猴儿”除了爱好“武器”之外,还对看电视、玩游戏“情有独钟”,如不“严加管治”,那就会在电脑面前持续“作战”3小时不喊累,对着电视机不见“再见”两字坚决不睡。这不,一做完功课之后,听到我们房间里的电视声响,马上跑过来朝墙角椅子上一坐,任凭你是“苦口婆心”地劝说,还是“强行命令”,他就是厚着脸皮不肯走,弄得“猴父”和“羊母”无可奈何。
上个星期六晚上7点钟,我们刚打开电视收看中央台《新闻联播》,“猴儿”闻声又跑过来,对我们说:“报告,我的作业全部完成了,老师叫我们最近多了解一点禽流感知识,让我看10分钟怎么样?”我们一听也有道理,便耐着性子让他看完《新闻联播》。可是等《焦点访谈》结束时,他仍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根本没有离开的念头。我终于忍无可忍地下达了“逐猴令”。他气呼呼地说:“作业做好也不给我看,电视只许你们看,不给看就算了,有什么了不起,等我变成只知做功课的傻子你们就满意了。”说完,还将房门“叭”的一下重重关了起来,弄得我们真是哭笑不得。
为了能让“猴儿”在学与娱之间快乐成长,我与妻子经研究考虑,决定与“猴儿”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书内容如下:一、“猴儿”为乙方:每周一至周五晚6点之前和星期六、星期日上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剩余时间看一些儿童读物和中外名著或户外活动。每天晚上9点半之前休息。二、父母为甲方:每周五、周六晚上6点至7点,让“猴儿”看动画片、《新闻联播》等电视节目,星期日下午2点至3点再允许玩一个小时电脑游戏。如甲方违反以上合同书规定,节假日必须带儿子去省城旅游一次,如乙方违反合同书规定,将取消一切娱乐游玩时间和机会。合同书递给“猴儿”后,他仔细看了约10分钟,最后认真地签上了余智敏的“大名”。
由于当天是星期六,我和妻子按合同规定兑现承诺,让他观看了精彩的电视节目。“猴儿”一边连蹦带跳地看着电视,一边不时地瞄瞄电视机旁的闹钟。闹钟时针刚指向7时,他就自觉履行规定,一声不吭地离开了我们房间,乖乖到自己卧室里看书去了。